谢晋遗孀昨日出席了庭审,她表示希望自己能亲耳聆听判决。在胜诉后,她随即在法庭上发表了一封感谢信,而她也成为众媒体争相采访的对象。(图/CFP)
本报讯 (记者勾伊娜)宋祖德在继输掉与金巧巧的口水官司后,和谢晋遗孀徐大雯之间的名誉侵权纠纷也以他和刘信达的败诉告终。昨日,“谢晋遗孀徐大雯告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做了一审宣判。根据判决,两个被告除了立即停止对谢晋名誉侵害外,需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在各大媒体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此外,两被告还需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及各项支出总计28.9951万元。
昨日,徐大雯亲自出席了庭审,在听到此判决后,徐大雯当场落泪并称无异议,而未出庭的宋祖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服要上诉。
判决
被告登报致歉并赔偿损失费
自谢晋逝世次日起,被告宋祖德在其开设的博客中相继上传了五篇博文,被告刘信达在其开设博客中上传了四篇博文。这些文章都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且谢晋与刘晓庆在海外育有一个重度脑瘫私生子。此外,两被告还在接受齐鲁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采访时,做出与其博文内容一致的描述,并称他们对这种说法有确凿证据。
在昨日的庭审中,法院认定宋祖德和刘信达两位被告所写的这些涉案文章内容系捏造,属诽谤性文章。两被告利用互联网实施侵权行为,不良言论使谢晋名誉在更大范围内遭到不法侵害,其主观过错十分严重,采取侵权手段十分恶劣。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停止对谢晋的名誉侵害,十日内需在各大媒体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赔礼道歉,为谢晋恢复名誉;二、十日内,被告需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和各类支出89951元,精神损失20万元人民币,共计28.9951万元。
回应
徐大雯感谢,宋祖德不服
听到此判决后,徐大雯当场落泪,并向在场旁听人员书面发布了一封公开信《我的感谢》。这封充满感激之情的公开信表示:感谢法律!正是因为有了公平公正的法律、公开透明的审判,最终伸张正义,还了谢晋一生清白,告慰其在天之灵。
而宋祖德与刘信达的代理律师,则当庭转述了两被告的意见:“他们对判决实施的认定方面持有异议,对判决不服。”对此,法院表示如果被告对一审宣判结果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出上诉。随后,宋祖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要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裁判结果不公平,我不会道歉,更不会赔钱,我要上诉!”
■ 案件回放
●2008年10月18日,导演谢晋在其老家浙江上虞去世。对于谢晋的死因,宋祖德以及刘信达在博客里发出文章,称谢晋导演死于嫖娼。又说谢晋与刘晓庆在海外有私生子。
●2009年2月底,谢晋遗孀徐大雯将宋祖德、刘信达兄弟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50万元,并在多家门户网站及全国上十家报纸连续至少七天公开道歉。
●2009年8月12日,此案首次开庭审理。宋祖德称自己身体不适,无法出庭。由于身体原因,谢晋遗孀徐大雯也没有出庭。宋祖德律师在庭上表示,宋祖德的博客曾于2008年10月份左右遭到黑客攻击,因此博客内容不是宋本人所为。
●2009年12月25日,案件一审判决宋祖德败诉,需登报致歉,并赔偿各种费用28.99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