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晋遗孀徐大雯(中) 资料图
因为房产纠纷,谢晋遗孀徐大雯被起诉。昨日,上海一中院开庭二审此案。
引发争议的房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桃源公寓二村45、78号房屋及车库。
按照张某的说法,2008年8月7日,芦潮港公司与谢晋签订了一份《房产转让协议书》,约定由芦潮港公司回购该房屋,谢晋净到手价为50万元。协议签订的当天,芦潮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季某代表张某与谢晋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于2009年8月30日办理过户手续。张某在收到房屋钥匙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然而,由于谢晋长子和谢晋突然去世,双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办理过户手续。但谢晋去世后,遗孀徐大雯和儿子谢佳庆拿走了房屋房地产权证。2009年8月1日,该房屋产权登记在了这两名被告的名下。
但徐大雯、谢佳庆的代理人辩称,谢晋与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这对于谢晋并不公平。
一审法院的判决,张某与谢晋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由于徐大雯、谢佳庆对该判决不服而提出了上诉。昨日,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