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林
本报讯(记者付中)虎年娱乐圈第一个官司,发生在唱《香水有毒》而走红的歌手胡杨林和她的老东家太格印象传媒公司之间。公司称胡杨林私接商演应赔偿100万元,胡杨林则向公司讨要近6万元报酬,并指责公司当庭出具的演艺合同有假。
记者今天获悉,双方现已通过朝阳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就合同真伪进行鉴定。
太格印象传媒公司称,签约后,胡杨林多次私下联系、参加商业性演出,且收取演出报酬不上交公司。
该公司以胡杨林严重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将胡杨林诉至法院,索赔违约金100万并要求其立即停止所有私演行为。
对此胡杨林称太格印象公司是“恶人先告状”。对于私下参加商业性演出并收取报酬的指责,她说这些都是无中生有。
同时,胡杨林还提出反诉。她认为太格印象公司未按照约定按时为其投入宣传资金,严重耽误了有效宣传周期,其已经发函解除了合同,故要求公司支付报酬等经济损失近6万元。
她说,解约是因为公司人员“几乎每天都在变动”,“伤筋动骨”,而新人和新领导都是“门外汉”。
胡杨林的律师薛盼霞表示,庭审开了两次。第二次庭审中,她当庭提出公司方出具的合同有假。
她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共分3页,在第2页中约定了公司对胡杨林的投入资金、报酬支付时间和宣传推广的进程表等。
双方各自持有的第1、3页合同内容一致,但第2页合同的内容完全不一致。胡杨林一方为此向法院申请对第2页合同的真伪进行鉴定,并获得准许。
律师表示,司法鉴定机构将从纸张成分、纸张重量、墨粉、字体字号等方面,鉴别谁手里的第2页合同是伪造的。
据悉,鉴定结果将在大约1个月后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