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作家徐贵祥小说《八月桂花遍地开》影视改编权闹出纠纷。制作人吴军日前高调宣称,他现在是小说《八月桂花遍地开》唯一拥有制作权的一方,而春秋风云影视策划有限公司(15日)却表示,他们才是唯一拥有该小说影视改编权的制作公司,吴军的对外宣示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形象,严重侵犯了春秋公司及合作单位的权益,特地发表独家声明:
春秋风云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声明
一、根据2005年4月26日吴军与春秋公司签订协议书的约定,在小说改编权许可使用期限内(自2005年4月18日至2010年4月17日),已将小说的电视剧独家改编权、拍摄制作权(以下统称电视剧制作权)独家许可给春秋公司,同时约定,在上述许可期限内,吴军不得行使电视剧制作权,同时更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行使电视剧制作权。
上述协议书签订后,春秋公司按照约定向吴军全额支付了许可使用费,依约取得了电视剧制作权。此后,春秋公司及合作拍摄单位为筹备该剧,已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完成了4稿的电视剧本的创作,支出了高额的剧本创作费用和剧组前期费用,且该剧也实际于日前开机投入拍摄。
然而,吴军未经春秋公司许可,于2010年4月12日接受采访擅自对外公开宣称“现在,徐贵祥是《八月桂花遍地开》的版权所有者,我(即吴军)是唯一拥有制作权的一方…”。吴军的上述行为,已经实质性违反了双方协议书的约定,根本性侵犯了春秋公司根据双方协议书约定享有的电视剧制作权,同时,给春秋公司及合作单位后续投资摄制该剧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名誉侵害,给投资方造成了巨大的投资损失。
根据双方《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吴军的上述约定行为将确定地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1、 向春秋公司退还全部许可使用费;
2、 赔偿春秋公司因筹拍该剧已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及预期损失;
3、 支付春秋公司违约金壹佰万元整。
同时,春秋公司有权追究吴军因损害春秋公司名誉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现春秋公司基于双方既有的合作关系,顾及双方合作完成该剧拍摄的共同利益,特发出上述提示和如下通知:
1、请于即日起3日内,撤回对外发布的侵权言论,以适当形式向春秋公司及合作单位作出诚恳道歉。
2、双方即刻就该剧的后续拍摄相关事宜进行进一步的磋商,尽快实现《协议书》约定的合同目的。
如春秋公司于本声明发出之日起3日内,未能收到您的任何积极回复,春秋公司将正式委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依法启动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以维护春秋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