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
相对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以交换为目的的一种经济形式,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总和。
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社会分工。它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基础。因为社会分工,才提出了进行交换的要求,也才有了进行交换的可能。社会分工的特征,表现为每一个劳动者只从事某种局部的、单方面的劳动,只生产某些甚至某种单一的产品。而人们的需要或需求则是多方面的。为了满足多方面的需求,生产者便必然要相互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去交换自己不生产而又需要的产品。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商品经济。第二是所有权不同。它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前提。因为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才发生了交换行为。可见,商品经济既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又是私有制的产物。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产品交换的双方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成为经济利益的对立面。这就决定了双方的交换不能是不等式的,而只能是等式的,即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劳动产品的交换既然是等价的商品交换,那么,生产者的生产过程就成为以直接交换为目的商品生产过程。
商品经济作为社会经济运动的一种形式,由于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所以,从人类社会发生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开始,就出现了早期的商品经济,然后随着第二次、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发展,社会生产的不断提高,商品经济的规模和范围也就逐步扩大,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大致说来,从原始社会末期,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小生产的条件下,自然经济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而以生产资料的个体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商品经济得到充分的发展,成为主要的经济形式,从而处于主导地位。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从特定意义上讲,资本主义社会,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社会。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经济仍然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形式,但是,由于公有制的建立,它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计划和市场都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二者均只是经济手段,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以利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必须实行市场经济,以达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