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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度牒是封建国家对于已经得到公度、成为僧尼者所发放的证明文件。度牒发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私度僧尼,有效控制僧尼数量。度牒详细记载了僧尼原籍、俗名、年龄、所属寺院、剃度师名及所属官署。持有度牒的僧尼,不但有了明确的身份,可以取得政府保护,而且获得免除租税徭役的特权。
度牒制度始于何时,具体年代虽难以确定,但因度牒发放与僧籍登记有关,而南北朝已有严格的僧籍管理,故它的出现应在隋唐之前。
据记载,北魏时僧人赴各地求学教化,按规定须持有各地方政府的证明文书。孝文帝延兴二年(472)的诏书说:“若为三宝巡民教化者,在外赍州镇维那文移,在台者赍都维那等印牒,然后听行。违者加罪。”(《释老志》,《魏书》卷一一四)这里所谓“文移”、“印牒”,虽是僧徒的临时性证明文件,但已具有度牒的实际效用。唐中宗景龙二年(708),又有关于纳贿卖度的记载:“虽屠沽臧获,用钱三十万,则别降墨敕除官,斜封付中书,时人谓之斜封官;钱三万则度为僧尼。”(唐中宗景龙二年,《资治通鉴》卷二○九)这是唐代度牒买卖的较早记载,在这里,僧籍和官职同为人们追求的对象,只是所费较少。
唐代的度牒称为“祠部牒”,因为自武则天延载元年(694)起,僧尼归隶于祠部掌管,故有此称呼(参见《大宋僧史略》卷中)。天宝十四年(755),安史之乱爆发,不久两京相继陷落,形势危急。朝廷接受裴冕的建议,“卖官,度僧、道士,收赀济军兴”(《新唐书·裴冕传》,参见《裴冕传》,《旧唐书》卷一一三),乃于“大府各置戒坛度僧,僧税(百)缗,谓之香水钱,聚是以助军须。”(《宋高僧传》卷八《神会传》)此举效果很好。据正史所载:“杨国忠设计,称不可耗正库之物,乃使御史崔众于河东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间得钱百万。”(《食货志》上,《旧唐书》卷四八)据僧史所载,则鬻牒之功主要当归神会:“初,洛都先陷,会越在草莽。时卢奕为贼所戮,群议乃请会主其坛度。于时寺宇宫观,鞠为灰烬,乃权创一院,悉资苫盖,而中筑方坛,所获财帛顿支军费。代宗、郭子仪收复两京,会之济用,颇有力焉。”(《神会传》,《宋高僧传》卷八)神会后来在佛教界地位的迅速上升,与此有密切关系。
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僧尼考试制度与度牒发售制度并行,规定凡能诵经五纸者准度为僧,或纳钱百缗请牒剃度(《释氏通鉴》卷九)。中唐以后,也有地方节度使自行卖牒以取厚利的。如徐州节度使王智兴为邀厚利,以敬宗诞月请于泗州置僧坛度僧,“凡僧徒到者,人纳二缗,给牒即回,别无法事”(《李德裕传》,《旧唐书》卷一七四)。这一现象表明,唐代已经开始了度牒的商品化。所以,宋代度牒买卖的盛行便不足为奇了。
政府根据正常途径发放的度牒,一般控制较严,如德宗建中三年(782)敕令:“天下僧尼,身死、还俗者,当日仰三纲于本县陈牒。每月申州附朝,集使申省,并符诰同送者注毁。其京城即于祠部陈牒纳告。”(《僧史略》卷中)可以买卖的空名度牒,不记姓名等内容,但它同样具有免除赋税徭役的效用。中唐以后度牒买卖的发展,说明以下两个基本事实:一是政府财政日趋困难,需要另谋财路;二是由于租赋徭役加重,迫使更多的人规避徭役。宰相李德裕说:“自闻泗州有坛,户有三丁必令一人落发,意在规避王徭,影庇资产。自正月已来,落发者无算。”(《李德裕传》,《旧唐书》卷一七四)这说明他已看到了问题的实质。这种情况至宋代便有进一步的发展趋势。
宋代度僧继承隋唐旧习,即在出家后,先于寺院内作童行,登籍于祠部。然后经过考试,由地方具名呈报祠部,合格者由祠部发给度牒,由僧尼本人收执。再至戒坛受具足戒,然后由祠部发给戒牒为验。宋代度僧之数由政府严格控制,每年的定额根据各州现有僧尼数字确定。如开宝(968-976)中,令僧尼百人许度一人,考试以读经三百纸为及格。至道元年(995)规定,以现有僧尼数每三百人许度一人,考试以念经百纸或读经五百纸为及格。可见,早期对僧尼的要求较严,而度牒的发放也有严格控制。
除了试经度僧,另有特恩度僧。特恩度僧,指在皇帝诞辰节或其他重大节日,由朝廷敕令,破例度僧,以表示功德。这在唐宋也都通行。
宋代通过试经而发放度牒的制度相当详密,度牒的制造、颁发、拘收等,都有具体规定。
按宋初有关规定,凡考试不及格而滥予剃度的,有关人等须接受处罚。僧尼去世或还俗,应将度牒交还祠部。私度及买伪滥文书为僧者,也要受到重罚。如太宗至道元年(995)规定,凡因僧尼考试不及格而予度牒者,知州、通判职官并除;干系人吏、三纲、主首本犯人决配。私度及买伪滥文书为僧者,所在官司点检,并许人告发。
但在实施过程中,宋代度僧因度牒制度本身的原因而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主要表现为度牒买卖的泛滥。
度僧既有限额,且须考试,而私度又获罪罚,于是朝廷依唐代之制,直接出卖空名度牒,使之成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对于名僧,朝廷为示褒奖,往往赐以紫衣、师号。在出售普通度牒的同时,宋代还公开出卖空名紫衣牒以及师号。
政府出卖度牒最初只是用于筹款赈济。如英宗治平四年(1067),给陕西转运使僧牒,令籴谷赈霜旱州县(《英宗本纪》,《宋史》卷十三)。神宗熙宁元年(1068),广南东路转运使王靖乞请祠部给度牒,付经略司出卖,以雇民工筑城,诏给五百道(《宋会要辑稿·方城九》)。神宗熙宁七年(1074),“赐环庆安抚司度僧牒,以募粟振汉番饥民”(《神宗本纪》,《宋史》卷十五)。哲宗元祜四年(1089),苏轼守杭州,大旱,饥疫并作,奏请赐度僧牒以易米,以赈饥民;并请得百道度牒,以募役开浚西湖,筑长堤。
其后,出售空名度牒所得之钱,也可以用于各类工程修建、水利运输,以及茶盐资本等方面,同时还可以用作朝廷赏赐、宫中消费等。如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给度僧牒、紫衣牒千道为营造费,建景霄西官,以安置神宗、哲宗的神位。宋王朝积贫积弱,内忧外患,通过大量出售空名度牒,更重要的是应付边防军费、筹集军饷、军士装备等方面的急需。如高宗建炎三年(1129),赐张浚度僧牒一万,紫衣师号五千为军费(《中兴圣政》)。绍兴十一年(1141),张浚进鬻田及出卖度牒钱六十三万缗,以助军用(《高宗本纪》,《宋史》卷二九)。
有宋一代始终视出售度牒为增加政府收入的重要途径,乃至当钞票(“会子”、“交子”)贬值时,也采用以度牒作价的方式收回,使度牒直接成为货币,投入流通领域;南宋时户部还专门设立买卖度牒的市场。度牒俨然成为了一种特殊商品。如嘉定二年(1209),“诏封桩库拨金一十五万两(两为钱四十贯),度牒七千道(每道为钱一千贯),官告绫纸、乳香(乳香每套一贯六百文),凑成二千余万,添贴临安府官局,收易旧会,品搭入输”(《食货志》下三,《宋史》卷一八一)。度牒有自己的标价,不再是出家人的证明文件了。
度牒买卖的盛行,为豪富之家从中渔利提供了方便。崇宁五年(1106)三月,为川峡和买度牒,诏曰:“交子、度牒充折买价,致细民难以分擘,货卖皆被豪右操权,坐邀厚利,民间颇以为扰”。(《宋会要辑稿·食货志三八》)为巨利所诱,社会上甚至还有专门伪造度牒的。
由于政府大量发放空名度牒,致使课税户日益减少,为保障政府的财政收入,寺僧和度牒持有者有时也会丧失免税的特权。为此,北宋神宗时曾向寺院征收“助役钱”。南宋偏于一隅,朝廷收入锐减,乃多次诏令取消寺院的免税特权。如绍兴十五年(1145)正月,“初命僧道纳免丁钱”(《高宗纪》七,《宋史》卷三十);乾道七年(1171)二月,“诏寺观毋免税役”(《孝宗纪》,《宋史》卷三四);淳熙五年(1178)正月,“罢特旨免臣僚及寺观科徭”(《孝宗纪》,《宋史》卷三五)。这样,即使持有度牒的僧尼也不能免除税役。但实际上,这类课税一般比较轻,而且可以转嫁于他人,所以人们还是愿意投奔寺院;而度牒的发行量不会因此而减少,度牒的价值也不会降低。
据史料记载,度牒发放之数总体上呈上升趋势。神宗时限定为每年一万道,至徽宗时则达每年三万道,至南宋更达每年五、六万道,而乾道三年(1167)竟达十万三千余道。度牒价格,神宗时每道一百三十贯,哲宗时每道一百七十贯,徽宗时每道二百二十贯,孝宗淳熙(1174-1189)年间为每道七百贯,而宁宗嘉定初年(1208)每道竟达一千二百贯。北宋末年,度牒在财政上的重要性,相当于盐课和商税。南渡之初,岁入不满千万,而度牒的收入即占其五、六百万。度牒出售之数额,甚至可以作为考察地方官吏治绩的内容之一。
关于宋代紫衣、师号的买卖。师号的价格,通常依据所赐为二字、四字或六字的区别而确定,字多则价高。有关紫衣、师号的出售和价格,在黄敏枝《宋代佛教社会经济史论集》(台湾学生书局,1989年版)一书中,有详细资料证明。如熙宁四年(1071)十二月,以紫衣、师号各二百五十道充修河费用(《宋会要辑稿·方域一四》);宣和七年(1125)三月,以度牒、紫衣、师号各二十万贯充籴米费用《宋会要辑稿·食货四○》;绍兴四年(1134)九月,赐赵鼎度牒、紫衣、师号二千五百道以充军费(《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十);嘉定三年(1210)春,以紫衣、师号帖三百道(每帖一百贯),充行在会子钱。其价格,如建炎二年(1128)十一月,定四字师号为每道二百贯(《宋会要辑稿·道释一三》);建炎三年,定紫衣每道四十五贯、师号每道四十贯(同上)。此外,在宋代,僧职也时而被列入买卖的商品之中。
宋王朝为摆脱财政困境而滥发度牒,其结果却只能应一时之急,绝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弱局面。事实上,因度牒持有者数目的激增,大量课税户口消失,反而进一步导致财政恶化。加上豪富们操纵度牒市场,从中渔利,致使宋王朝经济日趋疲弊。绍兴十一年(1141),时人指出:“近时籴本,例多抛降度牒、绫纸之属,漕行之郡,郡行之邑,未免强率子民。今湖南钱荒已甚,若继之以此,其何以堪!”(《宋会要辑稿·方城八》)而边患并未因此而得到缓和。岳珂云:“崇宁开边,用费无艺,而当时给僧牒尚岁有成数,特京不能守耳。”(《愧郯录》卷九)不耕之夫,骤增数十万,其实际损失不可计量。
度牒买卖对佛教自身也有重大影响。
宋代度僧,在前期原则上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用以防止伪滥之众混迹其间。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规定僧满十八岁、尼满十五岁方可剃度受戒。翌年,又令天下有窃买祠部为僧者,于一月内自首,违者论罪;少壮及曾作过犯者配军。天禧二年(1018),严禁刑责奸细恶党山林亡命,以及贼徒负罪潜窜之辈出家(《宋会要辑稿·道释》)。若寺观接纳者,本人及师主、三纲、知事等同受处罚。但随着度牒的公开出售,渐为各色人等开了方便之门。一些慵惰不良之徒、奸恶不逞之辈,乃至负罪逃匿之众,得有机会遁迹其间。而度牒的高价,对于普通百姓、善男信女来说,出家反而更加困难。时人指出:“自朝廷立价鬻度牒,而仆厮下流皆得为之,不胜其滥矣。”(《燕翼贻谋录》卷三)获得空名度牒的俗人具有官度的僧侣身份,他们名列僧侣之属,但可以不住寺院,不持戒律,逍遥自在,或虽住寺院而不持戒律。他们真正的兴趣不在精神信仰,而在现世的物质利益。这对严肃的佛教教义和寺院戒规,无疑是严重的挑战。
度牒对于僧众,紫衣、师号对于佛教上层,都是至关重要的身份标志,它们被作为特殊商品流通于社会领域,这对佛教本身来说,实在是一种莫大的讽刺。然而,这是历史事实,而且也为佛教所接受。这一现象告诉我们,宋代佛教正以自己的独特方式展开着。高宗绍兴六年(1136),尚书省进言说:近年僧徒猥多,寺院填溢。每年参加各州试经的人数不过三四十人,且经业往往不通。其原因就是“给降度牒,许人进纳”。理宗嘉熙(1237-1240)年间,中元禅师指出:随着度牒和紫衣师号的买卖,佛教的各种弊端日益增多。住持之职因货贿而求取,而“嚣顽无赖之徒”也可由货贿而得入寺。如此言之,“何以整齐风俗?”(《枯崖漫录》卷三)这些批评都是很中肯的。
度牒制度在宋以后继续存在,但管理益趋严格。明代僧尼依然给牒,但已废除免于徭役租税的特权。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诏天下编赋役黄册,规定“僧道给度牒,有田者编册如民科,无田者亦为畸零”(《食货志》,《明史》卷七七)。清代顺治帝时虽仍发行度牒,但已纯为限制僧尼数量的措施。至乾隆三十九年(1774),终于废止僧、道度牒;自此以后,僧、道只以各寺观所给戒牒为凭而无度牒发放。这一情况说明,佛教在明清时期已极度衰
微,而世俗政权对它的控制则充满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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