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档案在内蒙古存放,今年来北京找工作,经过3个月的适用后公司本月将我转正,但公司人事部以外地档案入京困难为由不给转档,我很气愤!想问下相关法律是否有接收员工必须给转档的规定!因为涉及到保险福利,而且档案应该跟着人走的原则,我觉得应该有相关规定把!请知道的大大帮忙告知一下,在这里先谢过了!急啊
參考答案:档案的转迁原则上是跟随人走的。但由于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才流动的普遍性,不一些定非得要档案跟人走的,是党员的其党组织档案必须要转入所在单位或街道党组织。人才的合理流动也是经济发展客观规律,是更有利于发展进步。非国家行政、企业、事业或其它特殊单位按照目前国家的现状,其单位可以不进个人档案,但不影个人的工资福利和社保等的享受,单位直接为其个人建立相应的人事档案即可以了,但你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或其他相关的荣誉称号证书等一定要保管好的,因你在就业前一般的档案都是学籍档案,学历是以你最后取得的实际文凭为准,所以一般的单位可以不接收你的档案就是这个原因,其实要转也不是很难的,通过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开具一张调档函就可以从档案存放地转入现在地人事部门。
如果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干部,那就是必须要转个人档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