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工作一个月,适用期当时口头约定是三个月,一个月后因为家里有事情请假回家十天左右,回来提出辞职,公司却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为由拒绝付我前一个月的工资,我想请法律的朋友或者有经验的朋友给我一些建议,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学生,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样去做才好。请大家多帮忙,真的感谢!
參考答案:根据《劳动法》3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按你实际上班的天数支付。据此你只要是在试用期内就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已经做的工作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报酬。你应提出要求,不行就应该劳动仲裁,因为仲裁是有时效的,过了你就比较麻烦。
PS: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