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板跟人家签定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先交订金3万后,对方提供货物.但是对方订金收到后,并没有按合同规定的履行,却没有了联络,造成我方巨大损失.我的老板要对他进行起诉,请问他能得到什么赔偿呢?应该告对方什么罪最合法有效呢?请专业人士回答!
參考答案: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对方现在有没有逃走呢,如果是他是拿了钱就跑,那可可能会构成诈骗罪,你们只能到公安局报案,这种刑事案件私人是不能起诉的,最多在审理的时候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没有跑得话那还是属于民事纠纷,你们可以拿着合同书和已经付款的证据到法院起诉对方违约,这种情况下涉及罪名的问题,仅仅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方面就不好说了,不知道你说的3万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两个差别很大,如果是定金就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这三万元。如果是订金那就只能要求对方退回然后赔偿你们的损失。你所说的“巨大损失”,只要有证据证明,法院应该都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