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9月12号开始上班,当时是想工作到快开学时(11月6号)辞职再去上学,这个当然没和用人单位说.听说辞职信要提前一月写好,就于10月1号写了辞职信!被录取工作一个月后想辞职,没签订任何合同,如何来维护自己这一个月的利益???请各位专业人士给与帮助,跪求!!!或经历过此问题的兄弟姐妹也可以发表一下意见!
參考答案:1、单位无权克扣你的工资,因为你提供了劳务,扣钱的作法违反《劳动法》;
2、对于没有签订合同的,你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来辞职,不需要审批,只要通知即可。
3、先拿到可以拿到的钱,并注意保存必要的证据,为可能的纠纷处理打基础。
4、和单位协商一下,摆出理由,和你如果拿不到钱你会采取哪些正当的手段、如何努力去拿到钱,单位是不是注意自身形象,或者近期有较大的公众性的活动都可以利用一下。
5、最后,没办法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促裁,出出这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