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问题。在国际法上,有本国人,外国人之分。此外,依拥有国籍的数量,又分拥有一个国籍的人、双重国籍人和无国籍人。拥有一个国籍的人、双重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产生,是因为各个国家国籍的授予方式是不同的,有依据出生地授予国籍的,有依据血统授予国籍的,有依据申请授予国籍的。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大多是有几个授予方式合在一起规定。
中国的法律规定是以出生地为主,即只要是在中国出生的小孩子自然而然地就有了中国国籍。但中国不允许自己国家的人有双重国籍,如果一个中国国籍的人有了其他某个国家的国籍的话,那么他的中国国籍也就相应消失了。所以在中国是没有双重国籍的中国人的。但不代表其他国家也不允许自己的公民有他国国籍。所以在国际上,确实存在双重国籍的人。比如很多德高望重的科学家,就是有双重甚至多重国籍的人。有了双重国籍的人,也就会有无国籍的人。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一个国家规定在本国出生的小孩子如果自己的父母不是本国人,小孩子也就没有本国国籍,而他父母的国籍国又不授予在外国出生的小孩子他们国家的国籍的话,那么这个小孩子就极有可能是无国籍人。当然,放弃自己的国籍,也是产生无国籍人的一个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