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2006年高考期间,为了给我校高三考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休息环境,学校安排我在高中部学生宿舍值班。6月8日 凌晨2时左右,一歹徒闯进我校学生宿舍寻滋生事。学生顿时陷入恐惧之中,本人由于职责所在,前去干涉,被其推到玻璃伤受伤。后报警,大学路派出所申警官带走了蒋南。后经学校出资住院治疗,至今我左手仍存在功能障碍。法医对外伤鉴定为轻微伤。未提到手指功能鉴定,我于是申请复核.至今本人未接到歹徒任何赔偿!而歹徒仍然逍遥法外!本人口头要求申警官将其拘留,申警官说歹徒不是故意伤人够不上拘留并且不能找到歹徒。并说我住院期间歹徒家属曾送到我们学校一些钱,我必须把那些钱交给他,并且等我的做完复核后才能拘留歹徒。我已经申请复核有二十多天了,我担心复核会无期限的拖下去,想马上申请拘留歹徒。我该怎么办?
參考答案:复核申请的期限是15天,他们已超过期限。
无法提起行政起诉,因为法院一般不受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当的行为。
就案件事实应该还够不上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