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过几年她不想要孩子了,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吗?希望好心人帮帮我,详细点!
參考答案:首先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7条: (2)、协议不成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之诉,人民法院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
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