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4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大型施工企业(非常有名),(实习期一年)。在2006年4月向单位辞职。在实习期间单位未发2004年9月、10月工资,2005年1月至10月间未发6个月工资,其间还未发5个月生产奖金(实习期工资极其低),共计2万多。我与2006年4月向原单位辞职,可原单位要我交违约金共1万多才给办辞职手续,而且违约金不能用原单位欠本人的工资和奖金抵,必须交现金,同时我向单位要求支付欠本人实习期间工作的血汗钱,单位的人都互相推诿,多次要求单位,可单位的态度非常明确,不交现金就不办手续。现在我很着急,身上一分钱也没有,可又急需办手续,我现在只要求能用单位欠我的工资来抵违约金我就满足了,请教律师,我该怎么办啊??
參考答案:不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还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