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有一工人,因工受伤,左手手指甲的地方被截断了,我厂已帮他买了工伤保险,事发后也立刻申请了工伤,保险公司也按照保险赔额负责了医疗费,我厂也负责余下的医疗费.当事人已经医院疹断没有大碍,工伤期间的工资照付,但当事人还要求赔他工伤费用5000元,请问这何理吗?我厂是否还需要负责这笔钱?还是保险公司那边负责呢???
參考答案:申请工伤了,那鉴定下来有没有级数呢?买的工伤保险的话 主要医疗费用应该是社保中心负担,而工伤工资的话看你们厂有没有其他的保险,比如雇主责任险等,有的话保险公司承担,没有的话公司承担,其他费用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是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