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首部有关低保的地方性法规《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28)日,成都市民政局低保处在解读该《办法》时称,与现行政策相比,它在办理时限、禁吃低保人员及可“超标”享受人员这3个方面的区别最为明显,而哪些人员才符合吃低保基本上没有变化。
解读新规
二十天内民政部门答复申请
《办法》提出了3个时间概念:社区居委会应在收到居民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民政部门应在居民递交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其吃低保的决定;低保标准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变动作相应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这些规定意味着,办审批手续比以前所需的时间短,而享受的低保金标准不会一成不变。以前,居民办低保手续一般需要1个月。
明确标准四种人不准吃低保
《办法》明确规定了不准吃低保的4类人员: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空调、移动电话等高档消费品和高档商品住宅的;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补助费、补偿费等,不能说明合理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人户分离半年以上的。
《办法》还要求,正在吃低保但无正当理由连续60日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男18岁-50岁、女18岁-45岁有劳动能力的居民,一年内介绍两次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暂停享受低保,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暂停1个月。体现了政府只对确属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的态度,而且“奖勤罚懒”,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和参加公益劳动。
领取金额两类人员要上浮10%
《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以下两种已吃上低保的人员其领取金额将提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并上浮10%享受;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后差额享受。
另外,《办法》还将对这两种人员进行“严惩”: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资格的;在享受低保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但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而继续享受的。民政部门将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情节恶劣者还将被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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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人员可以吃低保
根据《办法》,这4种持有成都市户口的人员可以吃低保: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新闻背景
成都有15万人吃低保
成都市民政局低保处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6月,全市共有150836人吃上了低保,其中城市96873人,其余分布在农村。
低保标准为:五城区及高新区210元/月,其余各区(市)县城市居民没有达到160元/月的,要在年内达到。从今年第四季度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低于1000元/年。
民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成都从7月1日起实施的这一城市低保标准位居全国城市第14位,较以前上升了15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