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风俗
蒙古族是我国北方少数民族中较为发达的一个民族。蒙古族在青海省主要聚居在海西州和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海北、海南州及其地区也有散居。
青海的蒙古族通用本民族语文,由于长期与藏、汉、回、土等兄弟民族杂居,不少地区的蒙古族兼通藏语、土语和汉语文。信仰喇嘛教。
青海蒙古族的祖先原居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十三世纪初,成吉思汗统兵西进时,曾到柴达木盆地一带。公元1227年,攻灭西夏,回师中原途中,又西渡黄河,攻破积石州(今循化县),占领西宁州;接着又占据了青海湖周围及柴达木东部地区,并在此留兵屯牧。元朝覆灭后,青海境内的部分蒙古族退到长城以北的荒漠地带,部分则分散到昆仑山、西倾山、祁连山等地游牧。明正德年间,今内蒙酉亦卜剌和阿尔秃斯起兵反抗东蒙古达延汗,失败后,率部万余人迁徙青海湖一带。以后,又有新疆等地的蒙古
族也东迁柴达木一带。到十七世纪,青海蒙古族人口已发展到20余万。十八世纪,居青蒙古亲王萝卜藏丹津反清失败后,外逃大半,其余被清政府分编为29旗。后来由于民族纠纷和反动政权的民族歧视政策,一些部落相继迁移到甘肃、内蒙地区。解放前夕,青海蒙古族人口不足2万。
蒙古族居住的大都是圆形的蒙古包,但也有少数地方使用黑色的藏帐。蒙古包是用桦木制成的可以折叠的支架和木制的圆形围架穿连而成,四周及顶端裹以白毛毡,并镶以青布做的富有民
族特色云纹花边,显得美观大方。蒙古包冬暖夏凉,易于搬迁,是蒙古族牧民理想的住室。包内正上方设有佛教厨笼等,两侧放置箱柜、粮食等物。中央垒有锅灶,锅灶周围铺有地毯、毛毡等,供人休息。一船长者坐在正上方,男人居左例,女人居右侧。蒙古族人家酷爱整洁,讲究卫生,包内经常收拾得干净利落。
蒙古族,一般是以一对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小家庭。子女长大成家后,通常住在父母的蒙古包附近,和父母共同劳动、生活。少数从事农业的,也有父母和兄弟夫妻组成大家庭的,家庭中辈份最高的男子为家长,并握有实权,儿子长大成人后,也有在家中主事的。
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男子的地位一般高于女子。但在生活内务等方面多由女子作主。蒙古族不分男女都有财产继承权,一般长子先分出去,最后由幼子继承全部财产。无子者,同宗侄子等可继承,或作为“布施”捐赠寺院。也有的无子者由亲房内和亲友收养子女,养成人的娶媳或赘婿,以延宗祠。蒙古族人家,老年人地位崇高,很受尊敬,逢年过节,来客或家人首先向老人奉献哈达,以示祝福,尊老爱幼是蒙古人民的传统美德。
蒙古族也是个有着独特风俗的民族,而青海的蒙古族因为长期同藏;汉、回、上等民族杂居,他们的风俗习惯既保留着蒙古族固有的习俗,也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某些有益的成份,所以带有一定的地方特色。如蒙古族的饮食,以牛羊肉一奶制品和青稞炒面为主要食物。秋冬季节多食肉、春夏多食奶。蒙古族的奶制品特别著名,如奶豆腐、奶皮饼、酸奶、马奶酒等,其中奶皮饼是用熟牛奶凝固的奶油制成,营养丰富,味美可口,常用于待客及馈赠礼品。海西一带的蒙古族还喜欢酿制马奶酒。马奶酒微酸醇厚,清凉爽口、富含多种维生素,对肺病、胃病、神经衰弱等病症有较好疗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多数蒙古人家也学会了做油炸馍、肉包子、米饭等主食。蒙古族一日要吃4次,其中晚饭要在太阳落山后,才能进食。青海蒙古族的服饰更是别具一格。由于青海气候寒冷,蒙古族男女绝大多数都习惯于冬天穿藏式的大皮袄,皮袄比较宽大,但袖口却长而窄,呈马蹄形,领口也多半向外翻出,保持着蒙古族特有的风格。
夏季则一般穿棉布等制作的长短袍,女的衣服不论长短,一律都是长襟,腰系红、绿绸腰带,脚穿牛皮的长筒马靴、藏靴。妇女特别讲究头饰,颈上喜欢戴大串珊瑚和珠宝等,头发多用黑布缝成漂亮的辫套。然后缝在辫子上;辫套用金、银钱和五彩丝线绣成各种美丽的图案,有的镶有圆形或方形的银牌,十分好看。未婚姑娘将头发辫成若干小辫,又总成一辫,垂于脑后。辫套上缀有许多银牌等物,其习俗同当地藏族大同小异。蒙古族习惯上实行一夫一妻制,其婚姻基本上遵循“媒灼之言,父母之命”的传统现念。一般同姓不婚,‘姑表、姨表、兄妹之间不婚,青年男女之间社交自由,也可似相爱定情,但决定权在父母。有的早在孩子出生后,父母就可替儿女预定婚约,而且一般不许悔改。现在,这一习俗正在被逐步打破,青年男女到了二定的年龄后,首先需要定婚。过去定婚前要请喇嘛诵经占卜,而且定婚仪式隆重,聘礼很重。富户人家,定婚时除送色牛、马士羊、哈达、酒等礼物外,还给姑娘送衣服、衣料、首饰、银牌等,而女方的嫁妆也很多,两只木箱,全套炊具,以及上百只羊、十几匹马,以及七、八峰骆驼。穷人则视经济条件而定‘但一般要送3瓶酒、1只羊、1封条、几件衣料、首饰。女子嫁妆;般是两只木箱和一套炊具,也有不送嫁妆的。新婚夫妇认门走亲,由女方回赠衣料等礼物。现在,各地蒙古族定婚时下再诵经占卜,也不送牲畜等礼物,只送衣料、首饰及其他生活用品。
结婚时,新郎及媒人等,备上高头大马,带上彩礼,前往女家迎娶新娘,女家由二女陪送新娘至男家,至晚成婚。届时男方家庭还得摆宴席,招待宾客。席问,喝酒;唱歌、跳舞,十分欢乐。个别地区,还残存“抢婚”习俗(又叫“偷婚”)。通常都是男女青年自由相爱定情后,因得不到家长的同意,或无力筹措彩礼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抢”,悄悄“偷”的办法,将姑娘接走。事先,男女双方约定时间、地点,由男方在夜深人静时,将姑娘悄悄地接出去,姑娘的嫂子和姐姐作为内应,接走后,两人直奔德高望重的长者家,献上事先备好的哈达、茶叶等礼物,请求获准,求得婚姻合法。待同意后,派媒人去女家传话,决定婚约,补行婚礼。
青海蒙古族的丧葬各地不早相同,牧区一般实行火葬或天葬,农区大多实行同汉族一样的土葬。火葬是由喇嘛选定地点,挖一土坑、堆上柴禾,并浇上酥油、青油等,将死者的尸体裹上白布,放到柴堆上焚烧,至尸体烧成灰为止,然后将骨灰埋于地下,或修骨灰塔放置。天葬,一般是人死后,用牛奶淋浴尸体,裹以白布,用牛拉到天葬场,去白布,任秃鹫、雕鹰抢食。送葬者将尸体送到天葬场后,立即返身跨过火堆,急速回家,不能回头,驮尸的牛马一年之内不得役使。父母或丈夫亡故后,子女或妻子服重孝49—100天,服孝期间,不骑马,不理发修面;不穿新衣,不参加集会,妇女还不戴首饰等。
蒙古族热情奔放、喜爱歌舞,并且喜欢丰富多彩文体活动。以前,每年夏秋季节,人们按照传统的习惯举行“祭山”活动和会盟仪式,届时,杀牛宰羊,喝酒唱歌,还要举行射箭、打靶、赛马等活动。现在虽不再“祭山”,但每年七、八月间,都要选择依山傍水平坦开阔的草原,举行盛大的那达慕大会,赛马、射箭、摔跤,对那些骑术高超、技艺出众的人,人们都很尊重。对比赛名列前茅的人,要给予重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