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财务的(主办会计),工作了1年。1.一个月前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方面也同意了,那么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法42条,一年工作时间补贴我一个月工资有没有?2.他们过了30天还没找到代替我的人,我觉的留下去没意思,想走,但又不好意思把东西丢给我们主管,她对我蛮好。从他们的口气好象不会补贴我一分钱,还要我带进来的新人,这样我觉亏,我没任何理由要帮他带,我只是还没移交而已。我该怎么样获取一点我应得的利益(其实我真想把东西移交了走人,因为提出了辞职,呆的好郁闷)
參考答案:你工作了,就可以拿到报酬的。
你问一问,如果不给,那你就和他说你找到了一个新工作,需要去做。
如果他说不行,你就说,你不给我钱,我怎么生活呀?
你说,如果需要,你就过来。你一开始过去,如果态度不好,下一次,就温柔地关心他的说,对不起,很忙,反正你又不用他什么。
我看你们的主管,也是温柔杀手。打官司是不行的,。
还是自助解决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