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去一家公司面试,之后那人说,必须得押一个月的工资。
也就是上班到第60天才可以发第2个月的工资,辞职后会退还。
说是他们以前有个员工放完假后,发个信息就辞职不上班了,
然后活没人干(但是那只是公司自己的问题,你要能留住员工说明你公司有优势或者是其他原因,留不住也是你公司自己的问题)
但我见过最多的也就只押15天的工资,然后辞职提前半个月提出。
政府有条例规定吗?
參考答案: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后职工辞职要提前30日告知。
建议你先要工作,到时候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维护你的权益。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