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妈在邮政储蓄所取钱,由于眼睛老花在取钱时只注意数钱并没有注意查看储蓄员所打的帐单对不对,过了一个多月后, 老妈拿出存折仔细一看才发现那天她拿450元对方竟然打多一个0变成了那天拿了4500元,我家里人经过多方交涉对方都说我没有证据,但事实上是那天值班的储蓄员自己私吞了3900元,由于邮政储蓄所的录像并不像其他银行一样可以保存三个月,他们只保存了一个月就把录像删掉了, 我老妈为这事很伤心, 且把一个把客户的钱公然私吞的储蓄员还在逍遥法外!!!! 我再这里请教各位朋友有什么办法可以为我老妈还一个公道! (听说那个储蓄员的名声在其单位很不好)
參考答案:还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甚至求助于政府的信访机关。因为该业务员非法侵吞他人财务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还是老问题——证据问题。我的一个律师朋友说,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录象一般保存3至6个月,也许是银行领导顾虑造成不良影响,蓄意隐瞒。所以公安机关介入后,可强制提取证据。
银行系统是垂直管理的,也就是说,他的上级部门不包扩本级政府,而是只有上级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