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股票。(2005/7/28)
权威人士表示,标示"G股"的出发点是区分完成股改和未完成股改的两类公司,便于对完成股改的公司实施再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G股还是G板
"前段时间,好象是证监会提到过G板,但到目前为止,交易所没有接到证监会有关这方面的任何通知和部署。"7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室的有关人士对记者证实。这位人士同时表示,深交所没有进行这方面的考虑,也没有这方面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的人士也对记者表示,有没有推出G板的必要,似乎要视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情况而定。而现在推出G板肯定是不可能的,因为目前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数量相对很少,设立G板难以产生效应。
记者与三一重工和金牛能源等G股公司进行沟通时,他们表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全流通股票的家数将逐渐增加,由于试点方案实施之后股票简称前面都暂时冠以"G"代码,所以业界形象地称其为"G板"。
而所谓"G板"这个概念是源于监管层还是民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办公室的一位人士道出一个基本事实。他说,"当时有过G板的叫法,但并非设立独立板块的意思。大致上是指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这类公司,也就是G类公司。所以,如果说监管层说过G板,实际上是指G股。"
"第二批试点启动后,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也行动起来。他们把进行试点的公司另行标识,意指将会优先受惠相关政策。"了解相关决策过程的人士如是透露。
6月17日三一重工股票简称变更为"G三一",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只G股。
"G股"的设立,表明了证监会的政策意图。"不解决全流通就不能进行再融资"的规定,也让更多的上市公司纷纷上报股改方案。在42家第二批试点公司中,至少有宏盛科技、中孚实业等10家公司提出再融资方案,约占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