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有一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按以下约定进行赔偿:B,乙方愿意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对于甲方招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以及由于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对甲方工作安排的影响所支付的赔偿。这个条例是否合法?谢谢拉
參考答案: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不属于无效约定,你有权选择签订还是不签订。
但该条文制订是“否适当还有待探讨。也就是说“乙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对于“甲方招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是多还是少有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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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有一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按以下约定进行赔偿:B,乙方愿意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对于甲方招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以及由于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对甲方工作安排的影响所支付的赔偿。这个条例是否合法?谢谢拉
參考答案: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不属于无效约定,你有权选择签订还是不签订。
但该条文制订是“否适当还有待探讨。也就是说“乙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对于“甲方招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是多还是少有待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