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一个月之前在一家东北的菜馆里做,刚开始去的时候双方就说好了“每月七百,包吃包住,一个月有一天的公休,上班时间是九个小时,可是在我朋友做到半个月的时候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种种原因就打算不要,她便把事情同老板娘说清楚了,老板娘说可以,但是一定要一个月之后才可以上班,然后我朋友觉得时间似乎太长便说不做了,可老板娘却说又不是我们不要你的,你才做了半个月我们是没有工资给的。那老板娘说她们家乡有一种习俗就是要是店里有人打小孩的必须要等足一个月才可以进她们的店。说什么做生意怕晦气。这个我可以理解,可是别人现在没钱了等着要用钱,就不得不去上班,她现在来一个不能进他们的屋,工资又不给。你们说怎么办吧?
參考答案:打12333吧,专门解决劳资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