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进入办公区域办事的当事人,无论事情是否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第一个接待的民警即为首问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先期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者拖延处理时间。
二、对于当事人的报警、求助等紧急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立即出警;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直接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出警。
三、对于当事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申请,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立即答复或受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取得当事人理解,然后将当事 人引领或通过电话介绍到相关部门或人员。
四、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耐心向当事人做出解释,然后告知办理该事项的途径或程序,必要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五、首问负责人答复或处理问题应本着“爱民、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到态度热情、简捷明了、客观公正,能当场答复或处理的当场答复或处理;不能当场答复或处理的,应向当事人说盼情况,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