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今年大四!第一次工作就遇上了无良老板!竟然克扣工资,希望大家可以指点一下我现在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呢?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在面试时,那厂的老板娘就说了如果做不够3年自动离职的话,离职当月的工资不予发放,而且如果我不同意此条件的话,就不会聘用我!虽然不平等,为了可以有机会学学东西,还是答应了!
今年的七月二十号我入职,期间我发现此厂的财政状况很有问题,而且拖粮、无薪加班情况十分严重,所以我11月8号提出了辞职!
而后我不想与她纠缠,所以决定按当初的约定10月份的工资不要了,更不要说11月份的了,只要求她补回9月份的而已!她当时也同意了,并答应同时归还我9月份的提成部分!
由于她一般拖粮厉害,我也没放心上急于跟她要钱!可是本应10月30日发的9月份工资,直到现在12月份了还没有,所以今天我就打了通电话给她!谁知她竟然说我在工作上犯错了,连9月份的都不给我发!
(至于她所说的工作上犯错,是这样的:我跟的一批货要出货了,客人要求让12个样板连同大货一起走给他。由于我们是委托报关的,所以报关时只需给报关资料报关公司就可以。可是报关单到底需不需要说明有12只样板呢,我就不知道,所以就打电话询问。而报关公司就说先把资料全部发过来看看再决定!我当然就把样板的资料同时FAX给他,之后他就电话复我说,那12只样板他就不报关了,当作是在大货上加12只就算!所以,我签提单的时候,当然就只做大货加12只的提单!在客人给钱赎单后,我也就辞职了!可是现在问题就是报关那边在报关时,没有按他当时跟我说的去做,竟然在报关单上列明了12只样板的情况!令到客人的拿到的提单与报关单不符不能提货,产生了附加费!)
所以当老板娘以此理由拒付我工资时,我不觉得这是我造成的,在电话中已经立刻与她理论要求归还,说了一会儿,她就挂了我线,不再理我。
之后,我就立刻打给船公司方面询问,他们就说其实他们知道此状况后,一个星期以前就发了个E-MAIL给那边的代理,货也早就放行了,至于所收的附加费只有很少部分是由于提单与报关单不符收取的,大部分是因为客人迟提货所造成的滞仓费!
案情还很复杂,我也委屈的不得了,工作了半年只拿到了2个月的工资,其中一个月还是7月20日到7月30日的而已。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1.我在另一个帖子看到---企业扣发,拒发工资可以成立的理由其中有一条是职工有过失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在于我以上的情况,如果报关公司那边不承认有当时那通电话的话,我算是第一种可以扣发的情况吗?
2.如果以上面最坏情况打算,在客人索偿附加费时,我是不是要赔偿公司由于提单与报关单不符产生的那部分附加费用呢?
3.即使是要赔的话,是不是也可以要求退还扣除赔偿那部分的工资呢?
4.我可否要求索回10月份的工资呢?虽然入职之前有那样的约定,但是我觉得这个口头协议根本无效,其一是因为如果不同意此条款就不会聘用的话,双方地位不公平,其二,这很明显就是违反法规的协议。我想的对吗?
5.我现在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呢?还看到说要60天内提出仲裁申请!又是什么?仲裁要收钱的吗?我只知道可以起诉她,但是我的家庭环境不太好,更还是个学生,怕是负不起律师费。
6.顺提一下,现在厂的企业邮箱密码只有我知道,她还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如果我以此要挟她,会是最快的最便宜的方法吗?但是否会是犯法呢?在我以后要寻求法律途径时会对自己不利吗?
7.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不可以要求企业买社会保险呢?
8.我在入厂时还被强迫购买了一份100元的平安卡,此部分费用可否要求退还呢?
參考答案:你的情况也不是很复杂主要就是老板拖欠你的工资,你和老板当初的口头协议是不生效的,因为如果你们的口头协议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就被视为无效,所以除了扣除你工作上给客户造成的附加费用外,其他的工资必须给你的,用密码要挟老板要钱会犯敲诈罪的,这个不是好玩的,被反咬一口不是更憋气.你现在马上到你工作单位所属地区的劳动局,到那里你的问题就得到解决了,所有不明白的都可以问他们,他们是专门主管种类事件的。至于劳动局的力度就要看他们执法的态度了,他们是完全可以帮你要回工资的,但是如果他们不太积极的帮你的话,我建议不如求助你们当地知名的媒体帮帮你,会有效果的。最后希望你能要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因为我也曾被拖欠过,有这样的事我很气愤,希望我写的这些可以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