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有如下条款: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RMB。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一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装甲兵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可自由抽回投资。等
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那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
我的作业题啊,下周就要交了,我对法律完全不感冒啊,,谢谢大师拉。。
參考答案:1、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通常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2、合法。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
3、不合法。该公司为非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比例不得高于20%。
4、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均按其投资比例来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5、不合法。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召集和主持。
6、不合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7、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有以下义务:……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