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这样的官事能打吗?如果要打下去的话,要从哪几个方面去打才行?
1991年执行土地承包制,我家有四口新人分得了另外一家正好有四个人的土地。(其中有两分地被村干部建房时非法占用了(直到我家人把他告到法院时,在无任何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办理得到2002年领到了房产证)。到镇法院去告他,结果判我们输,说原告证据不足,而被告现在已经拥有有效证件,原告不服,向县法院申诉,法院又找理由要原告去把被告的房产证取消了才办理此案,这样做合法吗?应该怎么样做呢?
由于这个被告欺人太甚什么不合法的事情都向原告家里来做,所以这场官事不管要什么代价都要打,原告快被逼疯了,只想出一口气。
所以打这场官事,应该怎么打才对原告有利,让被告得到他应得到的惩罚,就行了。
參考答案:此事关键在于证据问题
起诉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你应该提供证据,向要求土管部门撤销他们的土地证,然后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信访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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