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单位投标了100万的工程,后又把工程给我们做,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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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商業/理財 >> 財務稅務
 
問題描述:

他们收20%的管理费,工程结算后,肯定是把钱打到甲单位的帐户上,请教他们和我们各是怎么交税呢??他们扣的管理费是不是已经含税了,(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我们收到80万后该怎么交税,会不会重复交了啊---他们按100万交,我们按80万交..请教,请教

參考答案:

这属于工程当中的分包问题。

你们要按照实际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就是按照80万元缴纳,但是这笔税金不应该由你们自行申报,而是应该由总承包方负责代扣代缴,他们要给工程的发包方开100万元的发票,同时缴纳100万元工程款涉及的相关税费,然后再用他们的完税证明,替你们开一张80万元的工程发票给他们自己,这份发票不需要另外缴纳税金。在和你们结算的时候,结算金额应该是80万-80万元的相关税费,同时应该给你们一份地税局出具的代扣代缴80万元工程款相关税费的完税证明,这样就可以了。

综上所述,甲公司先缴纳所有的税费,再从你们的工程款当中扣除应该由你们负担的税费,所以不会存在重复缴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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