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照劳动法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老板提出辞职,过了一个星期老板就同意我离职可以走了,我这时候走是否因为没到三十天提前期而违背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法三十一条
參考答案:呵呵,你的行为不违法,你可以放心的走了。
该规定了资方(也就是你的单位)的一种权利,即劳动者辞职时享有30天期间的权利。如果资方明确表示放弃这一权利,那么你就没有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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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法三十一条
參考答案:呵呵,你的行为不违法,你可以放心的走了。
该规定了资方(也就是你的单位)的一种权利,即劳动者辞职时享有30天期间的权利。如果资方明确表示放弃这一权利,那么你就没有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