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1月4日和公司签约的,公司如果在07年1月4日和我终止合约,而且没有提前通知我(也就是说,毫无征兆的在07年1月4日就通知我不用来上班了),公司是否需要给我支付赔偿金和年终奖金?
请懂劳动法的朋友解答一下!
谢谢!
參考答案: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法律效力,但应当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按照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象你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支付你一个月的赔偿金。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合同条例当中对此都有相关规定,你可以根椐你所在省份,查一下它的劳动合同条例中对这个问题的具体规定。或你告知我是哪个省份,可帮你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