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书上我写主要是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家具和钱合计4000元!!我没隐瞒的!!房子是结婚以前的!99年结婚的~没有家庭暴力 也没外遇!就是感情难以生活!
我要开庭了 帮我出出注意 女方好象不同意离婚的!
參考答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