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一封律师函,说在我的名义下的某个手机好在2000年以前欠费600多元,要我尽快去营业厅交款,否则,电信方面会起诉此事.我被弄的一头雾水:多年前的欠费为什么到现在才提醒?在我印象中我没有这笔欠费,我也没有借过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买手机.我想问的是,我应该为这笔5、6年前来源不明的手机欠费付帐吗?谢谢!
參考答案:不用交,不管你是否真欠了都可以不用交。
5、6年了,早过了诉讼时效,即使是当初的法定之债也早变成了自然之债,对于自然之债,法院是不会强制保护的,你可以对其请求提出抗辩,即不交。如果你确实没欠它费用,而它非要你交,那就只有诉之法律了,我就不信电信可以大过法,毕竟国家是提倡法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