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9月8日凌晨,在某幢集体出租屋里面。当晚有3名男子喝醉酒发出躁音,其中一名未满18岁。这时走来4名男子和他们理论,结果相方发生口角纷挣。于时,他们冲动地拿起啤酒瓶追4名男子,致使3人头部出血,其中1人小腿跌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伤者没有上诉,只是要求赔偿。由于三位家长在商量的过程中意见不一。案件已移交给检院预审。在9月27日已经收到逮捕通知书。
请问检察院会公诉吗?年纪最大的是否承担全部的责任?
參考答案:既然是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的.
按照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不满18周岁在处罚时可能会从轻或是减轻,但不会要求满18周岁的承担全部责任.这个当然也要看各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
总的说,你讲的情况不算太严重,先行对伤者赔付会对案件处理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