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十六日送修的MP3,店家承诺一星期之内修好,一星期之后,店家说送到合肥去修了,又过了一星期说已经往回邮了,又过了5天左右我问,他们又说没有邮呢,合肥方面的人出差去了,又承诺一星期之后绝对可以邮回来,又过了一段时间又说邮到深总厂去修了,没有说什么时候可以修好,说修好给我打电话.到现在前前后后也有一个半月了,一点音信也没有.我想问下,店家的这种做法,我可不可以通过消协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是不是消协管理范围呢?还有其他途径和方法吗?不能让店家一点顾忌也没有吧,请大家给点主意.
參考答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