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是基于双方的自愿签定?在什么情况下被雇佣者必须签定合同?被雇佣者是否可以对合同中的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修改?如用人单位不予修改被雇佣者从何种渠道对保护自身的利益?
參考答案:应该是基于自愿,所以没有必须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可以对任何条款提出异议,但现实中往往企业居主导地位,霸王条款应运而生。我是这样认为,如果你要达到的目标基本实现,其它的就要变通一下,要求所有的事物都合理不现实。当然,如果不能就必须认真对待,象拖欠工资之类的。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在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要向司法部门求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