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实用专利不经过实审,只对文件格式之类的进行初审,合格就可以受权,也就是说不进行新颖性审查就可以受权,照这么说:如果一项申请的专利,别人先前已做出了申请,但是只要文件书写等合格了也可以受权吧!请问大家是这样的吗?
參考答案:理论上不是这样的,但是实际情况经常发生。
实用新型专利的初步审查是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第3款进行审查,其中,会按照细则第2条第2款审查是否符合实用新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理论上讲,初审是要审查“新颖性”“实用性”的。
(其他法条你自己找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