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5年7月在景德镇毕业的,当时我在上海找了个工作,但是单位不给解决户口问题,所以我把户口和档案放在了学校.现在公司决定派我07年1月份去美国出差,我本来打算回景德镇办护照的,但是得知景德镇的护照相当难办(据说是因为陶瓷外销,在国外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所以对护照抓的特别的严),所以我就把户口和档案打回原籍(吉安),准备回家办护照,可是回家一问,说办是可以办,因为我的户口以前在景德镇,最近才迁回家的,所以在审核的时候必须给景德镇发调查函,这样一级一级调查的话,多长时间有答复不知道,这样的话,就来不及了,真的是这样吗?要是这样的话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有谁知道的,帮帮忙啊.
參考答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于迁来本市未满一年的人员申请护照,会发函到原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协查有无不准出境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定不准出境的人员。原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收到协查函后会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协查并且回函,现户口所在地出入境部门收到函件后才受理申请,函件的传输都是通过传真,慢的环节出在原户口所在地可能会到原派出所去核实,所以,请耐心等待,或者有熟人在原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催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