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电动车,今年2月买的,十月被偷,买来是2000元钱,现在小偷被警察抓了,但车已经卖了,我现在能拿回多少钱 啊?谢谢大家了....
參考答案:我认为,从你单方来考虑的话,(即不听取对方的意见)你应该能拿回来你的电动车。(前提是能找到)要是有损坏,应该可以让小偷照损坏的价格赔偿。
这里是得出上述结论的一些根据,你可以比对的看一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于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你的电动车是被偷走的,属于赃物)
2、第三人(本案中买你电动车的人)如果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占有人(本案中的小偷)的占有是否基于所有人(即失主)的意思取得。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注意,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即使是盗赃、遗失物,所有人也无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所以你搞清楚,小偷是怎么卖的你的电动车)。
3、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如果受让人是无偿取得某项财产的,则不论其取得财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所有人都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你要是认真看了我的描述,你大概能明白这个案件怎么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