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外地户口,乙是本地户口,甲用乙的名字买了本地的二手房(不知道是不是经济适用房,总之当时甲的外地户口是不可以买的),双方私下签了一个合同,内容大概是XX处房子真正所有人为甲,所有买卖,出租等权利和收入归甲所有,与乙无关.甲和乙双方签了字按手印.房子价格当时是十几万,现在是二十多万,甲想把房子卖了,乙因为一些原因不同意帮甲签名卖房,如果甲和乙打官司,会有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參考答案:按照你说的外地户口不能买卖的,极有可能是经济适用房.甲用乙的名字买本身就是规辟法律的做法,双方是恶意串通的,是以合法的形式以掩盖非法的目的.这种合同本身应该是无效的.因此,如果甲和乙打官司,会被认定合同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双方返还财产,因此,甲只能要求乙返还房款,而不能要求其协助签名卖房.还要说明一点的是,导致这个合同无效,甲乙双方都是有过错的.我处理过类似的案件,最后被认定为合同无效了.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