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堂工作的人员,因为夏天喷洒雷达杀虫剂使其产生呕吐及头疼现象,后去医院诊断为杀虫剂吸入过量.她已经48岁了,我公司一直在协助其治病.最后去了北京市朝阳医院.化验后血象生化都正常,但是她本人还是说呕吐和头疼.还要继续治病.现在她一直在吃中药.公司已经支付了有10000元了.我公司准备给她做工伤认定,根据级别给予其赔偿~但是现在她的医疗本不给我公司,公司也没有办法去朝阳医院开诊断证明.请大家给我点意见吧?谢谢.
參考答案:应该按病假算,
如果要认定工伤,先应该至职业病医院鉴定为职业病。
如果不认定为工伤,公司从法律上讲没有义务承担医疗费用,但从道德上讲,公司愿意承担也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