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初,尼日利亚政府于美国德克萨斯贸易公司签订了购买2000多万吨的水泥的合同,总价值2亿美元。并规定通过尼日利亚中央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支付货款。但由于订货量大大超过尼日利亚海港的卸货能力而造成海港的堵塞。同年7月,尼日利亚发生军事政变,新政府宣布停止输入水泥。 随后美国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1、本案中国家作为贸易主体是否享有主权豁免 2、军事政变是否可以构成合同落空,使用情势变迁原则,使合同无效。
參考答案:答案
一, 否.做为贸易主体的国家进行国家间的商业行为不能享有主权豁免.现在国际上绝大多数为相对国家主权豁免
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他国管辖。这是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罗马法概念中引申出来的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即一国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诉讼,因此主权豁免又经常被称为国家的司法豁免权。
20世纪以前,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在外国均享有豁免,这称为“绝对豁免原则”。但是,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之后,国家大量地参与跨国贸易、金融、投资等商业活动,绝对豁免原则使得外国个人或法人在与国家进行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诞生了“限制豁免原则”。该理论主张将国家行为分为商业行为(管理权行为)和非商业行为(统治权行为),前者不享有豁免,而后者享有豁免。目前,限制豁免的基本观点已逐渐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学者的接受。
二,军 事政 变 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但是本案例中,订货量大量超过尼日利亚海港的卸货能力,造成美方交货延迟后遭遇不可抗力,买方尼日利亚要承担全部责任,即对该合同不能履行而给美国造成的损失.
简单地说,就是违约或者不能履行在先,不可抗力在后的,不可抗力就不能成为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