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台曾播过这样一条消息,在一个农村,一对新郎与新娘结婚后就在回门那天意外发生了,新娘竟一纸诉状将新郎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在结婚当晚新郎强奸了新娘,结果新郎被判刑,以败诉告终。法庭的依据是他们没登记结婚,所以新郎不受法律保护。可当记者采访村民时他们是这样说的“在我们当地一直以来都是先举办婚礼,后登记。该死的是那个新娘,你既然不愿意嫁给人家就算了,干么要害人家呢”我个人认为这是新娘钻了法律的空。谁让法律不完善呢?在男女发生不正当行为时为什么女方可以告男方强奸而男方却不能呢?唉!!!!!
參考答案:农村的风俗不能替代法律的规定.法律不能因地制宜,必须全国一条线!还有就是对强奸的认定主要是看女方是否愿意,即不能违背女方意志!不过有些时候这也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