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来的会计,看以前的账务处理,企业是去年新开的,在开始营业的当月一次记入开办费,并于当月摊销,在当年内(几个月)全部摊销完毕,请问不是税法规定在不短于5年内摊销吗?开办费的金额比较小,如果真按5年摊,也真是累死人了,以前账务处理是不是不对啊?
參考答案:为了这个问题的解决,当时我也到税务局政策咨询室咨询过一样的问题。
解决办法如下:
分五年来分摊。
因为按税法规定,企业的所得税亏损可以在五年内弥补。虽然这么说,但我们在读中级财务的时候,老师说开办费需在企业开始营业的当月一次性记入费用,我也就此问题反驳了政策咨询室的老师,老师回答说,书上的会计操作办法和税法基本一致,但在此问题上,需按税务局要求办。
楼主,分五年摊,也就是分60期分摊,一个月摊一次嘛,我们财务每月做的就是这么简单重复的工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