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家一个亲戚借我父母一笔钱,当时因为数目不算小就写了借据并注明2005年1月1日还.到期如果不还用他家的住房抵顶该债务.可是到2005年我父母索要多次,他都借故不还,无奈我父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他同意用住房抵顶,但当时他的房产证被他女儿抵押出国打工用了,要四个月后才能拿回,我父母念于亲戚情面也没催,四个月后当他女儿回来后他又说生意好转,亲戚一场,说过一段时间就还钱,所以我父母就相信他了,既没办房屋过户手续也没让他把房子腾出来,可是一直到现在他也没还钱.并有意拖欠.
我想咨询一下,当时的民事调解书还有效吗?因为听说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虽然当时法院的调解书上说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他的房子现在在法律上是属于谁的?
參考答案:属于你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屋迁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