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3行
清代设立于广州的经营对外贸易的专业商行。又称洋货行、洋行、外洋行、洋货十三行。康熙二十四年(1685)开放海禁后,清廷分别在广东、福建、浙江和江南四省设立海关。粤海关设立通商的当年,广州商人经营华洋贸易二者不分,没有专营外贸商行。次年四月间,两广总督吴兴祚、广东巡抚李士祯和粤海关监督宜尔格图共同商议,将国内商税和海关贸易货税分为住税和行税两类。住税征收对象是本省内陆交易一切落地货物,由税课司征收;行税征收对象是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由粤海关征收。为此建立相应的两类商行,以分别经理贸易税饷。前者称金丝行,后者称洋货行即十三行。从此,洋货十三行便成为经营外贸的专业商行。名义上虽称“十三”,其实并无定数。旧有十三行“沿明之习”的说法,是从《粤海关志》抄袭篡改《澳门纪略》的杜撰之词,属讹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