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父亲因为触电死亡,而公安却一再要求要对尸体进行解剖,而且在没有经得家属的同意下,这样合法么?公安机关好象没有这样的权利吧?真是气愤,希望懂相关法律的人能给我一个答复,谢谢了,必有重谢!
參考答案:配合下公安吧,能够确认死亡原因难道不好吗~
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
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