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有两种划分政体的方法,这两种方法是怎样划分的,各包含哪些政体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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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政体类型进行了划分,以政府的宗旨和掌握政权人数的多寡作为政体分类的标准, 但是这两个标准中,一个政体究竟体现谁的利益则是一个比较难以把握的标准。其实他划分政体类型还存在另一个重要的标准——阶级特性
亚里士多德对政体的类型作了划分。依据两个标准对政体类型加以划分。这两个标准是:其一是掌握城邦最高统治权权人数的多寡,其二是政府的宗旨,即统治者是只照顾统治者自身的利益还是照顾到全邦的公共利益。
依据第一条标准,可以将政体划分为一人执政的政体、少数人执政的政体和多数人执政的政体;
依据第二条标准又将这三类政体分别进一步划分为君主政体与僭主政体、贵族政体与寡头政体、共和政体与平民政体。其中,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因为“照顾到公共利益”而成为“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则由于“只照顾到统治者们的利益”而成为“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
而我们一般认为亚里士多德将政体分为六种:(一)君王制,(二)贵族制,(三)共和制,(四)民主制,(五)寡头制,(六)僭主制。他认为它们的高低优劣是按这种次序排定的:君王制最好,贵族制次之,照排下来,最坏的是僭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