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后期,争霸战争中的两大霸主国晋、楚之间曾有两次弭兵盟会,从而使激烈的争霸战争暂告一个段落。
第一次弭兵之盟
介於晋、楚两大国之间的宋国大夫华元,既与晋国执政卿栾武子有交情,亦与楚国令尹子重交好。华元得知晋楚互派使臣之事,便于是年冬天,“如楚,遂如晋,合晋、楚之成。” 华元奔走于晋、楚之间,以调解晋楚的关系,促成晋楚之和。鲁成公十二年 ( 公元前 579 年 ) ,在华元的策划下,晋卿士燮与楚公子罢、许偃在宋国的西门之外会盟。盟曰:“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灾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谋其不协,而讨不庭。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坠其师,无克胙国。”
晋、楚第一次弭兵之盟非常不稳定。晋楚两国长达半个世纪所积的仇隙并非一朝一夕或一个盟约所能化解,晋楚双方在形势对自己不利时,都希望通过暂时的休战而得以调整;而当形势好转时,就会撕毁盟约,发起新的进攻。严禁不久就爆发了鄢陵之战,楚国失败。
鄢陵战后,战败国楚处在非常困难的境地,然而胜利的一方晋国也陷入危机之中。晋厉公欲乘胜消灭晋国之大族,而立其左右近臣,杀掉却氏之族。但晋厉公杀掉却氏后,反被栾书、中行偃所杀,晋国一片内乱。秦国又乘晋之内乱,频频出击晋国。晋国内部有大族与国君的斗争,外部强敌压境,陷入内忧外患。
第二次弭兵之盟
晋、楚、齐、秦等春秋大国皆有意弭兵。于是,宋国大夫向戌发起第二次弭兵运动。鲁襄公二十七年 ( 公元前 546 年 ) ,晋、楚、齐、秦、鲁、卫、陈、蔡、郑、许、宋、邾、滕等 14 国盟于宋的西门之外。盟会的主要内容是:“晋、楚之从交相见也。” [14] 即晋的仆从国要朝贡楚国,而楚的仆从国要朝贡晋国。在与会的 14 国中,齐作为晋的盟国,不朝楚;秦作为楚的盟国,亦不朝于晋。邾为齐的私属国,滕为宋的私属国,不参与盟会。
弭兵会上依然是杀气腾腾。楚令尹子木说,“晋、楚无信久矣,事利而已。苟得志焉,焉用有信 ? ”楚人衣内皆裹甲,时刻准备动用武力,以求主盟,坚持在盟会时先歃血。楚国达到目的,而在载书写名时先书晋国,第二次弭兵之盟在紧张气氛中结束。
弭兵盟会后,春秋争霸战争暂告一段落。战争相对减少了,中原小国承受的战争苦难和负担也有所减轻。然而这些小国从此以后,“仆仆于晋、楚之庭”,“牺牲玉帛,待于二境”,受到晋、楚的双重剥削。公元前 545 年,齐侯、陈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于晋;同样,鲁襄公及宋公、陈侯、郑伯、许男亦朝于楚。大国对小国诛求无时,穷征暴掠,使小国“不敢宁居,悉索敝赋,以来会时事。”《左传·昭公十三年》记,郑国大夫子产曰:“诸侯靖兵,好以为事,行理之命,无月不至。贡之无艺,小国有阙,所以得罪也。诸侯修盟,存小国也。贡献无极,亡可待也。”小国要尽其土实,重其币帛,供其职贡,从其时命,贺福吊凶,对晋楚大国承担繁重的贡献;晋楚双方以牺牲小国利益的方式达到暂时的和解。
此后一段时间内,中原地区未发生过大的战争,这显然是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的。但第二次弭兵之会,毕竟是晋、楚平分霸权的产物,“大国诛求无时,是以不敢宁居”(《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宋、郑等国“仆仆于晋、楚之廷”、“苦于供亿”(顾栋高《春秋大事表》),负担同样是很沉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