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
一、财政收入的定义
财政收入首先应理解为一个过程,它是财政活动的第一阶段,即组织收入、筹集资金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收入是以货币来度量的,从这个意义上理解,财政收入又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即政府为履行其职能的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货币资金的总和。
二、财政收入的形式
所谓财政收入形式,是指政府通过哪些方式或渠道来取得财政收入。如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征收实物或劳务而取得财政收入,我国封建社会的“粟米之征”、“布帛之征”、“任役之征”等都是财政收入的具体形式。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财政收入则表现为国家占有和支配一定量的货币资金。目前我国财政收入的形式,主要包括税收、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债、政府收费等。
(一)税收
税收是国家依据其政治权力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的收入。它是最古老的、也是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征。除组织收入的职能外,税收对经济社会运行、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都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
(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是国家凭借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所获得的经营利润、租金、股息(红利)和资金占用费等收入。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与国有企业(包括拥有国有股份的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除依法征税之外,还有资产收益分配关系,即国家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通过企业缴纳利润和国家股分红等形式取得一定的收益。
(三)国债
国债收入是中央政府以国家信用的方式取得的一种收入。国债具有有偿性、自愿性、灵活性和广泛性等特点,在弥补财政赤字、调节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政府收费
政府收费包括规费和使用费两种。前者是政府部门为公民个人或单位提供某些特定服务或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如工商执照费、商标注册费、户口证书费、结婚证书费、商品检验费等。后者指政府部门对其所提供的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的费用,如高速公路使用费、桥梁通过费等。
(五)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各种罚没收入、公产收入及杂项收入。罚没收入是政府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款和没收品收入,以及依法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卖收入。公产收入是指国有山林等公产的产品收入、政府部门主管的公房和其他公产的租赁收人及出售收入等。杂项收入包括,国际组织援助捐赠收入、对外借款归还收入等。
三、财政收入的分类
(一)按取得收入的依据,可将财政收入分为政府公共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经营收入
政府公共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身份,依据政治权力,主要以税收形式筹集的财政资金,包括对各种商品、劳务、所得、财产、土地、资源等征收的税款以及行政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是指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依据财产权力,参与资产收益分配所筹集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从政府参股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分享的股息和红利,以及国有资产租赁和产权转让收入。
(二)按取得收入的稳定程度,可将财政收入分为经常性收入和临时性收入
经常性收入是指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取得的财政收入,如税收、经常性收费等。临时性收入是指在财政年度内不经常或不很规律地取得的财政收入,如国债收入、出卖公产收入、罚款、捐款等。
(三)按收入的管理权限,可将财政收入分为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
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是指按照财政预算法律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筹集、使用的财政资金。
(四)按经济成分,可将财政收入分为来自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各种非国有制经济的收入
(五)按经济部门,可将财政收入划分为来自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服务业的收入
(六)除上述分类形式外,财政收入还可根据其他标准,分为国内收入与国外收入,直接收入与派生收入以及强制性收入与非强制性收入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