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3年3月于广州参加工作,公司规定一年后才能购买劳动保险。后来05年12月离职。请问是否可向劳动争议提出申请补买回03年3月至04年3月的社保。
參考答案: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签定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只能为1-3个月,正式签定劳动合同起,公司应为员工交纳劳动合同。你公司应该补你30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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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签定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只能为1-3个月,正式签定劳动合同起,公司应为员工交纳劳动合同。你公司应该补你30个月的。